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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通過囤房稅「全國歸戶」制 36萬戶房屋稅將增加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政府為打擊囤房大戶,行政院院會今日通過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改成全國總歸戶。並將現行非自住住家稅率1.5%至3.6%間,調升至2%至4.8%,各縣市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讓囤房者無法規避賦稅,若立法院順利三讀後,預計2024年7月實施新制、後年5月開徵。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主要修正重點是,一、就房屋所有人(含自然人或非自然人)之住家用房屋進行全國歸戶,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調高其法定稅率上、下限稅率為2%至4.8%,各地方政府均應在該範圍內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課徵。

二、為鼓勵自住、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及兼顧繼承非自願共有或空置情形,酌降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的稅率為1%,及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上、下限為1.5至2.4%;建商餘屋持有年限在2年以內者,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宋秀玲表示,2.0方案是從「縣市歸戶」改成「全國歸戶」,舉例來說,在每個縣市有2戶,多個縣市加起來就有20戶,以前是用每個縣市2戶稅率,以後就是用20戶來計算該適用的稅率。

宋秀玲指出,稅率範圍從下限1.5%調升至2%,上限從現行的3.6%調高至4.8%,往上調三分之一,過去是授權地方政府自行訂定,以後都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宋秀玲提及,這次為了避免傷及無辜,以及鼓勵有效利用,有排除一些適用高稅率的類型。如果是全國單一自住,這部分排除豪宅,稅率從1.2%降至1%。針對非自住部分,為了鼓勵出租,如果是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稅率下限是1.5%,上限修正後調整至2.4%。針對繼承取得共有房屋,因為是非自願性囤房,稅率亦適用1.5%至2.4%。

宋秀玲說明,針對建商餘屋2年內部分,因為建商扮演房市供給者角色,房子有合理銷售期間,稅率訂在2%至3.6%。若賣超過2年,稅率會增加,建商可在2年內選擇降價出售,就不會適用較高稅率。

宋秀玲強調,這次修法主要受到影響是非自住(例如供旁系親屬使用)、空置未使用(建商餘屋逾2年、一般空置)、出租未申報或申報未達租金標準(租屋黑數)三類,適用稅率是2%至4.8%,約36萬戶房屋稅負會增加。

「有346萬戶房屋稅負會減輕!」宋秀玲說,全國單一自住的稅率是1%,約328萬戶房屋,受益減輕稅負24.35億元。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含包租代管)的,稅率1.5%至2.4%,共有18萬戶,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的稅率1.5%至2.4%,這三類合計約346萬戶房屋稅負可減輕。

財政部長莊翠雲指出,這次調整不是要增加稅收,而是促進合理化稅負。36萬戶增加房屋稅負部分,整體稅收增加26億元。政院發言人林子倫指出,希望藉由該方案鼓勵房屋釋出,維持公平正義。


原文網址: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355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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